1.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,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;
2.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;
3.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;
4.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;
5.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;
6.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;
7.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,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;
8.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;
9.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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